泰丰液压IPO 独立性与成长性或成生死命门

专家指出: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会带来许多问题,包括关联交易频繁,经营业绩失真,业务不稳定,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危害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 [2002]1 号),也要求上市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五分开”。

持续盈利能力即上市企业的成长性,既是企业IPO的重要条件,也是投资者购买股票进行投资的重要预期。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自2010年4月以来,证监会较为详细地披露了124家IPO上会企业的被否原因,其中“头号杀手”就是持续盈利能力。

2012年7月11日,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泰丰液压)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申报稿),迄今,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多,却毫无进展。个中原因,或为频繁关联交易、一股独大、财务数据造假、与参股子公司业务竞争等问题广受媒体质疑。

屋漏偏遇连夜雨,证监会紧急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被称为最严“审核”,并剑指发行市场一直被诟病的财务信息失真、虚假及欺诈发行上市。该《通知》无疑给背负众多质疑的泰丰液压冲刺IPO增加很多变数。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实地调查采访并结合梳理相关公开信息发现,涉嫌土地违规、缺乏独立性及可持续盈利能力或将成为泰丰液压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门槛。

招股书显示,2007年9月15日,泰丰液压与奥盖尔泰丰签订《租赁协议》,将从济宁高新区洸河办事处黄庄村民委员会租赁的场地、办公房及厂房1579.35平方米转租给奥盖尔泰丰。2009年4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期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与此同时,泰丰液压还将从黄庄村委会租赁的2311平方米厂房转租给奥盖尔泰丰,转租期限同上。

《江南时报》报道称,尽管经过细心掩饰,但拟上市的泰丰液压蹊跷的关联交易还是因为一桩偶然的土地租赁交易而浮出水面。

“泰丰液压与黄庄村委会的租赁合同涉嫌违法,其先租后转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北京德恒律师所资深律师徐飞称。

据徐飞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71号)等的禁止性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泰丰液压的上述租赁行为明显有违规之嫌。

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某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对这种土地的出租非常严格,一般要召开村民大会,如果村民大会同意,还要镇政府审批。这样看来,黄庄村委会的出租行为的确是有问题,而泰丰液压的转租更是与法不合。”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注意到,泰丰液压在其招股书中也承认:“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承租上述相关厂房及附属土地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同时也强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已出具承担相关责任的声明,对发行人上市不构成障碍,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出具的《声明》称:“如泰丰液压曾租赁使用及转租的上述标的物合同及转租合同出现无效和任何纠纷,导致泰丰液压被有权政府部门罚款,或者有关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上述损失。”

然而,《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泰丰液压上述涉及的土地违法仅仅是冰山一角。而涉嫌更大面积的土地违法,并没有在招股书中予以披露。泰丰液压官网称:济宁高新区占地300亩的泰丰国际科技工业园,历经3年建设,一期已经建成工业生产厂房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29亿元,达到新增产能10亿元、年利税1.987亿元、出口创汇600万美元的高性能液压件产业化规模。

2009年9月,据当地媒体报道,占地300亩的泰丰液压工业园建设工程已经启动。

但其招股书中无形资产一项显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于2011年才取得,相关编号为济宁国用(2011)第0812100012-A,具体面积未披露。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当地国土局公布的一份《2010年重点产业项目1-12月用地情况》表中看到,当时泰丰液压只有32亩土地正在供地,其所占300亩土地,有268亩为农用地,其中耕地占260亩。

可以想见,当初泰丰液压并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就已经开始大规模开工建设其所为的泰丰工业园(也称泰丰国际科技园)。

根据泰丰液压招股书提供的地址,记者先来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凯旋路66号,但看门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搬到高新区办公。

记者在当地人员的带领下,终于辗转找到了该公司位于高新区的新厂址。然而,厂区门口既没有门牌,也没有厂名,经门卫室询问后,才能确定是泰丰液压的新地址。但门卫提醒记者不许入内,厂区附近也不能拍照。

关于泰丰液压新址用地,据当地居民反映,泰丰液压目前所占土地为租用地,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记者进一步就此事对高新区管委会进行采访时,因为该管委会所有采访必须经由发展策划处李处长协调方可接受采访的规定拒之门外,记者将问题提交给发展策划处,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据了解,泰丰液压没有控股子公司,只有一家有参股的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奥盖尔泰丰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盖尔泰丰”)。奥盖尔泰丰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泰丰液压持股49%,美国奥盖尔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持股51%。

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是,泰丰液压的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邓建梅均有在奥盖尔泰丰任职。

这样一来,泰丰液压不仅存在上述向“奥盖尔泰丰”转租集体土地及办公用房和厂房,关联交易非常明显,而且在设立奥盖尔泰丰前,泰丰液压从事液压系统的生产和销售,设立后不再从事相关工作,将原本开拓的成熟市场拱手送给奥盖尔泰丰。

据《中国经营网》报道,在报告期内,泰丰液压对重叠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96.73万元、4004.17万元、4118.5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54%、25.25%、22.16%;奥盖尔泰丰对重叠客户销售液压系统的金额分别为1269.42万元、1500.97万元、1287.20万元。

另外,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两者重叠供应商分别为46家、48家、42家,相关金额占奥盖尔泰丰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35.63%、28.98%、16.8%。

除此之外,泰丰液压与奥盖尔泰丰之间还有业务往来,在泰丰液压2010年及2009年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列表中均出现了奥盖尔泰丰的身影。

报告期内,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743.82万元、845.75万元和291.86万元;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949.27万元、586.95万元和33.48万元。

从数据来看,关联交易额已经降低,不过从已披露的合同情况来看,2011年初双方签署了为期3年的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也就是说,双方合作至少还得持续下去。

对于上述情况,泰丰液压解释称,“不影响双方的独立性和各自交易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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